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第一批省科技计划和奖补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5〕7号)文件和申报指南要求,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并须符合《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和要求
1.申请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延迟退休后的法定退休年龄。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3.申请书简表中“主要学科”应选择到最末级学科,以便于科学分组、同行评审。
4.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实行经费包干制的项目不需编制经费预算。
5.各申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技评价改革部署和我省工作要求,推荐申报项目工作要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不良倾向。
6.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应保证不涉及查重,并做好项目查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审核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情况,对失信被执行人申报的项目不得推荐。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的,将导致形式审查不通过。
7.项目申报时,涉及人、实验动物等具有科技伦理风险与科技安全(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研究,应当按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国科发监〔2023〕167号)由申报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永利yl23411集团涉及到医学伦理审查和实验动物管理伦理审查的相关研究工作由永利yl23411集团医学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和实验动物管理伦理委员会承担。
8.申请书中验收成果提供形式、验收量化考核指标,是立项后项目任务书的重要内容,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网上提交科技报告。
9.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协议作为申报材料附件,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二、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实施科技强省战略,扎实推进21世纪海丝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推动闽台科技创新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引进国(境)外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以及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科技支撑的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向:
1.围绕闽台科技创新融合发展,引进台湾地区先进技术,开展闽台优势产业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推动台资企业依靠科技加快转型升级,以及促进台商投资区相关涉台园区产业技术升级的合作项目。
2.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砖国家、欧美国家、南太平洋岛国等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落实京闽科技合作框架协议,与北京市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4.与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5.落实东西部科技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任务,与宁夏固原市、新疆昌吉州、西藏昌都市等对口支援地区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6.落实科技招商工作任务,开展的招引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合作项目。
(二)重点支持领域
2026年对外合作项目按照项目产业领域、产业化水平以及投入和申请资助经费规模分为一般项目、产业化合作项目、对口支援科技合作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重大项目四类。
1.一般项目围绕我省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对外科技合作,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和女性科技人才牵头承担。
2.对口支援科技合作项目围绕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东西部科技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对口支援地区所需,福建所能”,推动福建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对口支援地区落地转化,开展当地特色产业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等科技合作。
3.国际科技合作重大项目围绕我省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突出重点合作国别,加快我省国际科技创新开放环境建设,着力高水平科技联合攻关、高水准科技人才培育、高层次国际科技交流,面向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高位嫁接科技创新资源,推动科技人员国际交流和合作示范。
(三)一般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境)外、北京、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第一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第一合作单位(非福建省内单位)必须为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所属区域。申报时须附申报单位与(国)境外、北京、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单位的合作研发协议书。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可以申报此类项目。
2.鼓励高校或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联合申报,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3.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成果转化项目、院省合作项目、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原STS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等)。
4.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财政资助经费不予拨付给境外合作单位。
5.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6年5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至2029年4月30日。
6.申请书相关附件: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内合作双方签字、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
(四)对口支援科技合作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与宁夏固原市、新疆昌吉州、西藏昌都市等西部对口支援地区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2026年度原则上拟支持不超过6个项目,每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口支援合作单位的经费分配占比不低于40%)。
2.本类项目每个推荐单位最多只能推荐1个项目。
3.项目须紧密结合对口支援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科技需求,对乡村振兴和重点产业发展有较强的支撑引领作用。一般性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与对口支援区域有良好的科技合作基础。
5.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
6.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负责项目实施的主要科技人员,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成果转化项目、院省合作项目、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原STS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等),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延迟退休后的法定退休年龄。
7.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6年5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至2029年4月30日。
8.申报单位必须与宁夏固原市、新疆昌吉州、西藏昌都市等地的第一合作单位(非福建省内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申报时须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内合作双方签字、盖章、落款日期齐全。
9.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到对口支援地区开展实地调研、技术指导等对口支援工作2次以上,并列入考核指标。
(五)国际科技合作重大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重点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砖国家、欧美国家、南太平洋岛国)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申报单位必须是有推荐权限的省内高校、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中央在闽科研院所,申报时须附申报单位与国外合作单位的合作研发协议书。台港澳地区不在此类项目支持范围。
2.本类项目每个推荐单位最多只能推荐1个项目。
3.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编在职并实际负责项目实施的主要科技人员,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成果转化项目、院省合作项目、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原STS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等),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延迟退休后的法定退休年龄。
4.申请资助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财政资助经费不予拨付给国外合作单位。
5.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6年5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至2029年4月30日。
6.提供规范的合作协议书,项目境内外合作双方机构就合作项目签署合作协议,且项目境外方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与境内申报单位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合作协议等文件应内容规范,签字、盖章(含境外方参与人员提供知情同意书)、签署日期及签约各方代表的姓名等信息齐全有效,各方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条款具体明确。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
1.福建省对外合作项目采用推荐限额申报。
2.各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调研和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推荐限额提出推荐项目,指导和组织申报人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3.项目申请人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外合作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进行申报提交。
4.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前,各单位将项目评审会议纪要与项目推荐汇总表发送至邮箱:jcxmk@hq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名称+对外合作申报”。
5.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一)前,各申报单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认真完成项目审核与首次提交工作。
6.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前,各申报单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认真完成项目审核与提交工作。
四、注意事项
1.项目推荐单位统一填写“永利yl23411集团”。
2.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
3.项目申请书中项目预期成果、考核内容与指标要科学、合理,技术、经济指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出现虚报夸大、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
4.项目经费预算编制须按《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8号,附件5)要求执行。
5.系统申报用户由各单位科研秘书分配给个人。若账户和密码忘记,可联系科研秘书重置。若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有系统异常或技术上的问题(包括单位注册、科技人员注册出现异常)可联系技术支持部门(省海峡信息公司)。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雪芬、康雅娜,联系电话:0592-6161211,0595-22693670。
2.技术支持:省海峡信息公司,联系电话:0591-87882011,0591-87862982。
3.联系地址: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705室/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215室。
附件:1.2026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2.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3.福建省对外合作项目评审会议纪要(参考模板)
4.福建省对外合作项目推荐汇总表
5.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6.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7.福建省科技计划对外合作项目申报协议书
科 研 院
2025年11月14日
(来源学校OA)